12岁未成年人花费2000元接发,家长可以要求退款吗?

环球时报   2023-06-27 13:05:45

案情简介

小天是一名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天偷偷将母亲的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绑定。

2022年11月某日晚,小天与几名小伙伴一起前往某美发店接发,美发店的实际经营者文某并未与小天父母取得联系,就给小天提供接发及修剪服务,小天通过微信向美发店转账支付2000元。


(相关资料图)

母亲苏某发现小天接发后,遂前往美发店商议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后,苏某便以小天为原告,其作为小天的法定代理人,将美发店及实际经营者文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接发费用2000元。

而美发店及文某认为,其是合法经营,在接发之前也已经向小天告知了价格,并向小天询问小天家长是否知情,并无过错。且小天深夜还在外面,家长也有监管责任,并且所接头发已经被剪短、品相被破坏,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小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美发店接受接发服务并支付价款的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苏某对该行为不予认可,因此,小天与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分析本案所涉接发服务发生的背景、过程,一方面,美发店明知小天系未成年人,在未与小天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就为小天提供有偿接发服务,该服务的内容、价格标准均与小天的年龄不相适应,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另一方面,小天深夜在外接受接发服务,以其母亲苏某的银行卡绑定于微信的形式进行消费,苏某作为小天的监护人,在财产管理、孩子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综合考虑双方各自的过错及接发服务的特点等因素,启东法院酌定美发店返还原告小天1400元。文某系美发店的实际经营者,其也是案涉接发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对上述款项,文某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除了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方有效。

因此,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如果该商品、服务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明显不符,那就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很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法律条款,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被认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法院会结合事实,综合考虑经营者与监护人的过错,认定各方责任,据此酌定返还或补偿金额。本案中,美发店与小天的监护人苏某均有过错,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经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在信息接受、心智发展程度上都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未成年人对成年人世界的事物带着天生的好奇与期待,移动快捷支付的普及为其尝试体验成年人消费带来可能。这对市场经营者和家长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方面,就经营者而言,在未成年人独自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消费时,经营者应当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 ,主动与其家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家长的同意方可交易。

另一方面,就家长而言,应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教育监管义务 ,沉浸式陪伴而不是以手机、平板代劳,加强与孩子沟通,引导其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同时,家长应切实管理好家庭财产,保管好银行卡密码,设置好银行卡的动态即时提醒,以便及时发现非常规消费,避免更多纠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南通启东法院

作者:万志伟(南通启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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